法(dharma)

Fa佛教术语。《俱舍论》卷一称能持自相故名为法。这是传统的解释,意即凡具有质的规定性,并为人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和现象,就称为法。根据这种解释,由于大小乘及派别的不同,其分类也不同。通..

八识王所相应

【八识王所相应】八识心王,各有其相应的心所,因八识的作用各不相同,相应心所的多寡亦不相同,八识王、所相应的情形如下:一、前五识,各有三十四个心所相应,即遍行心所五,别境心所五,善心..

二分家

【二分家】唯识宗立识体四分,难陀论师主张心识二分说,以由识体生起认识作用的见分,和被认识的相分。另有安慧的一分说、陈那的三分说、护法的四分说。参阅‘识体四分’条。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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